丹东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范围
导语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范围:
(1)符合规定的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规定的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3)规定的特病(大病)、慢病门诊医疗费用。
个人账户支付医疗费用的范围:
(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2)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缴费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8%左右,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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