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不能正常在异地持卡就医解决办法

导语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如果本地参保人已经申请异地就医,但不能正常在异地持卡就医时,可联系以下科室:

  信息管理科:0415—3105805,审核结算科:0415—3105808

  职工登记科:0415—3105772,居民登记科: 0415—3105770

  丹东市申请异地就医的参保人范围:

  (1)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退休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

  (2)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在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经办流程

  (1)现场备案:参保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已经激活金融功能)、居住地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申请跨省异地的参保人还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先到市人社局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办理离省校验,后到我市医保局职工登记科申请(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参保人到本地医保分局申请);

  (2)电话备案:本市无亲属可代办的参保人也可以选择电话备案的方式,参保人可将上述材料复印件通过传真传递至市医保局职工登记科进行备案。(因跨省异地人员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先到市人社局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办理离省校验,建议有条件的参保人尽量到现场进行备案)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丹东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得丹东2021医保缴费、城居医保和职工医保的各项事宜、大病保险以及异地就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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