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两病患者在哪些医药机构门诊购药可以报销?
导语 丹东医保部门按照省医保局《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措施。
我市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专科医院除外)、县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所(室)以及定点零售药店,都可以进行“两病”门诊购药报销,其中,药店需要持处方购药结算。丹东市共有1600余家定点医药机构实现门诊购买“两病”药品,享受报销待遇,保障患者就近购药,持卡结算。
丹东市提高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由400元/人调整为500元/人,糖尿病由500元/人调整为600元/人,年度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最高支付限额与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取消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起付线,待遇进一步得到了保障。
经备案的“两病”患者,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报销待遇。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购买政策范围内的“两病”药品,报销比例为50%,无门槛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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