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办理医保退休需要哪些条件?

导语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实际缴费10年,可办理医保退休。

  特别提醒——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重叠只能取一项计算。

  如在办理医保退休手续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需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如无能力承担的,可以申请办理延迟退休或转换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办理延迟医保退休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年,延迟期间享受在职待遇。

  丹东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您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领取退休工资的时候,千万不要忘记还要到医保中心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手续,否则您可能享受不到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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