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新生儿落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导语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
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现役军官或女士官的,需提供军官证或士官证、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军人注销户口证明。
3.出生医学证明。
(二)除基本材料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供材料:
1.非婚生育随父落户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符合“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父母双方均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或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户”条件的,还需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新生婴儿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体现的无需提供)。
3.新生婴儿父母民族不同的,需父母同时到派出所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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