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丹东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待遇提高

导语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丹东9月医保新规对参保人在三级甲等医院和跨市域转诊转院的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提高了5-10个百分点。

  1.三级甲等医院

  对参保人员涉及在三级甲等医院就医的住院费用的报销政策进行调整,起付标准的以上至8000元(含8000元)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8000元以上仍按75%报销。

  2.跨市域转诊转院

  对参保人员涉及跨市域转诊转院的住院费用的报销政策进行调整,起付标准以上至15000元(含15000元)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40%提高至50%,15000元以上的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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