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临时身份证怎么发放?
导语 7月26日起,临时身份证全辽宁省通办全面铺开,经过一个月的试运行,已经具备省内跨市、县(区)办理条件。
证件怎样发放?
临时身份证已实现即到即办、立等可取,办理后现场发放给办证人,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收取工本费10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开通临时身份证全省通办,解决了省内常住户口居民在省内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后,不能现场办理临时身份证的问题。
目前,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只能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因此,此类临时身份证也需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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