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申请身份证公证后可以撤销吗?
导语 身份证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持有的身份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申请撤销
您可以在公证书出具之前撤销公证申请。本处实行预收公证费制度。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经公证处审查的,当事人在公证书在出具之前申请撤回的,公证处将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相关费用。
领取公证书
您通过公证在线受理平台所申请办理公证事项在通过公证处的审核后,公证处会与您约定领证的时间与地点。请您务必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我处的要求携带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到我处办理后续手续并领取公证书。
公证处地址:
办证点:丹东市振兴区兴七路3-4号 电话:0415-3140248
受理时长(审核通过后受理公证申请)
约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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