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驾驶证公证的条件一览(附申请材料)

导语 驾驶证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公证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书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

  ①申请人的户籍在本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②机动车驾驶证颁发地在本处的执业区域内。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事项。

  3、应注意驾驶证是否已经过公安交管部门年检及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材料准备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正本(正、反面)、副页;

  4、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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