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户口准迁证第三联丢失怎么办?

导语 户口准迁证在生活中也是很重要的证件,但是很多时候会存在遗失的情况。小编今天为大家汇总了户口准迁证的补发事宜,一起来看看吧!

  户口准迁证第三联丢失的,迁入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到签发户口准迁证的派出所办理补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

  申请条件:拟办理户口准迁证补发的

  申报材料:

  1.户口准迁证丢失且户口尚未迁出的,迁入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签发户口准迁证的派出所办理补发(户口准迁证第三联未丢失的,需一并交还公安机关)。

  2.户口准迁证第三联丢失的,迁入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到签发户口准迁证的派出所办理补发。

  是否收费:不收费

  是否支持邮递办理:可以邮寄

  受理形式:当地派出所受理

  派出所的工作时间:

  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合作区

  上午09:00—11:30

  下午13:00—17:00

  东港、凤城、宽甸

  夏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30

  冬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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