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户口准迁证第三联丢失怎么办?
导语 户口准迁证在生活中也是很重要的证件,但是很多时候会存在遗失的情况。小编今天为大家汇总了户口准迁证的补发事宜,一起来看看吧!
户口准迁证第三联丢失的,迁入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到签发户口准迁证的派出所办理补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
申请条件:拟办理户口准迁证补发的
申报材料:
1.户口准迁证丢失且户口尚未迁出的,迁入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签发户口准迁证的派出所办理补发(户口准迁证第三联未丢失的,需一并交还公安机关)。
2.户口准迁证第三联丢失的,迁入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到签发户口准迁证的派出所办理补发。
是否收费:不收费
是否支持邮递办理:可以邮寄
受理形式:当地派出所受理
派出所的工作时间:
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合作区
上午09:00—11:30
下午13:00—17:00
东港、凤城、宽甸
夏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30
冬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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