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户口公证所需材料一览

导语 居民户口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证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所持有的户口簿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材料准备: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4、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户籍在本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事项。

  3、婚姻状况、学历等信息若因户口簿没有实时更新与实际不符的,建议先到户籍派出所进行更新,避免出现与申请的其他公证(如学历公证、婚姻状况公证等)之间出现矛盾。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丹东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户口】可获得丹东各种情况落户指南、户口本以及户口准迁证丢失、破损如何补办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