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大中专学生毕业回原籍落户办理流程

导语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申请条件:拟办理大中专学生毕业回原籍落户的

  申报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

  2.婚姻状况证明。

  是否收费:不收费

  办理地点:各属地派出所

  工作时间:

  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合作区

  上午09:00—11:30

  下午13:00—17:00

  东港、凤城、宽甸

  夏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30

  冬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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