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辽宁丹东电动车上路需要登记吗(附意见征集入口)
导语 《辽宁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和维修,登记和通行,综合治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登记不收取费用,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可以持有效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临时上道路行驶。
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
(三)车辆产品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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