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医保中心咨询电话
导语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丹东市医保中心居民服务部:0415-3105772、0415-3105770
东港市医保中心居民服务部:0415-7138876、0415-7140556
凤城市医保中心居民服务部:0415-8139108、0415-8129301
宽甸县医保中心居民服务部:0415-5135648、0415-513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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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安区医保分中心:0415-2890213
元宝区医保分中心:0415-3105503
每年10月1日-12月31日不再办理当年参保缴费(低保、特困、新生儿除外)需预存下一年度的保费,自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逾期参保的,需按当年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费,自缴费到账后第3个月起(不含缴费当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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