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非大陆居民如何申请无犯罪证明公证

导语 无犯罪记录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国居住期间,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这一法律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要求:

  ①申请人户籍有跨省市(地区)变动情况,需分别提供原户籍和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②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申请的,提供在中国境内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以及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③已定居国外申请办理离镜前的无犯罪记录公证,还需提供当时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

  ①申请人的户籍在本处所在地;

  ②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到最后居住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已定居国外的申请人,到出境前的原户籍所在地公证处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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