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领失业保险金的流程一览

导语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条例原文:点此进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丹东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保险】可获得丹东失业保险领取指南、丹东大龄失业人员、超龄失业人员领取指南。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