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户口准迁证补发材料是什么?
导语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大家若需要补发户口迁移证,则需根据户口准迁证的丢失情况,准备不同材料。快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丹东户口迁移证补发材料如下
一、申报材料:迁出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办理
1、户口准迁证丢失且户口尚未迁出的,迁入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签发户口准迁证的派出所办理补发(户口准迁证第三联未丢失的,需一并交还公安机关);
2、户口准迁证第三联丢失的,迁入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到签发户口准迁证的派出所办理补发。
二、申请条件:拟办理户口迁移证补发的
三、办理流程:派出所受理-确认
1.携身份证到原户口派出所查询迁移证存根
2.携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补办,出示未入户证明
四、办理费用: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及时办理
六、办理地点:各属地派出所
七、办理时间
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合作区
上午09:00—11:30 下午13:00—17:00
东港、凤城、宽甸
夏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30
冬季 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7:00
温馨提示: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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