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公积金异地贷款购买商品住房贷款额度(附首付款比例)
导语 丹东公积金异地贷款购买商品住房贷款额度根据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有不同的标准。
丹东公积金异地贷款购买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如下
一、贷款额度:
1.根据贷款额度公式计算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有两人及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有一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2.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贷款时,夫妻双方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含近12个月内补缴金额)的15倍,账户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二、首付款比例:
1.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
2.已结清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条件再次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且申请时间与前次贷款结清时间需间隔12个月以上;
3.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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