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城镇职工医保关系接续办事指南

导语 丹东城镇职工医保关系接续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以及时限等,详见正文!

  丹东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一、办理条件

  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失业人员个人接续缴纳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在原用人单位办理减员手续的当月办理该业务

  二、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1.丹东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67号劳动保障大楼4楼城镇职工参保服务部 0415-3105772

  2.丹东元宝行政服务大厅:丹东市元宝区东尧路城市家园29号 0415-3105503

  3.丹东新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2-1号新湾国际小区 0415-2663083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点——5点。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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