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参保人员退休前去世了社保的钱能退还吗?

导语 丹东参保人员在退休前不幸去世了,养老个人账户的钱会一次性返还,同时还能能拿到丧葬费、抚恤金等补助!

  丹东参保人员退休前去世了社保的钱能否退还?

  答:在退休前不幸去世了,养老金也不会白交,养老个人账户的钱也会一次性返还,同时还能能拿到丧葬费、抚恤金等补助

  “丧葬费”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抚恤金”

  抚恤金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

  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二)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本条所述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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