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复退转军人落户办理材料有哪些

导语 丹东复退转军人落户办理需要复退军人落户介绍信或逐月领取退役金军人落户证明信、户口注销证明、落户地居民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等材料,详见下文。

  丹东复退转军人落户办理材料

  1.复退军人落户介绍信或逐月领取退役金军人落户证明信。

  2.户口注销证明、落户地居民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

  3.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婚姻关系证明(省外登记结婚的提供)。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办理联系电话

  东港:0415-7149005 凤城:0415-6882808 宽甸:0415-5135002

  振兴:0415-2312891 元宝:0415-2886802 振安:0415-2147308

  合作区:0415-2147608

  *涉及派出所业务请点击查询各派出所公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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