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边民证申请材料(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导语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深圳、珠海经济特区除外)核发申请材料为《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照片。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深圳、珠海经济特区除外)核发申请材料
1、《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通过政务信息平台核实的,可不提供);
3、照片。
以上材料需申请人自备
法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空白表格及示例表格可在丹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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