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边民证申请材料(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导语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深圳、珠海经济特区除外)核发申请材料为《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照片。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深圳、珠海经济特区除外)核发申请材料

  1、《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通过政务信息平台核实的,可不提供);

  3、照片。

  以上材料需申请人自备

  法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空白表格及示例表格可在丹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相关推荐:丹东边民证(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办理流程

丹东边民证(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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