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居民供热企业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条件

导语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条件详见下文。

  丹东居民供热企业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条件

  1、对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兼营供热企业,视其供热所使用的土地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使用的土地是否可以区分,按照不同方法计算免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区分的,对其供热所使用士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难以区分的,对其全部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3、对自供热单位,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使用的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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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居民供热企业厂房房产税有什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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