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导语 丹东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分为普通门诊、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门诊慢特病,各待遇规定详见下文。

  丹东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在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中心、传染和精神类专科医院)就医,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门诊费用,按照50%比例报销,起付标准(门槛费)为50元,年度内最多能报销500元,其中村卫生所最多报销50元,起付标准(门槛费)为10元。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经确诊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按规定备案后,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在“两病”供药定点医药机构购买降血压、降血糖药物的报销比例为50%,年度报销限额高血压为700元,糖尿病为800元(均含门诊统筹500元)。

  门诊慢特病待遇

  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相关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受的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实现兜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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