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在校学生医保待遇期
导语 在学校(幼儿园)办理参保登记的学生,学生或家长在10-12月缴纳次年居民医保费的,从次年1月1日-12月31日享受待遇。
丹东在校学生医保待遇期
在学校(幼儿园)办理参保登记的学生,学生或家长在10-12月缴纳次年居民医保费的,从次年1月1日-12月31日享受待遇。
城乡居民按年度缴费,每年10月—12月不再办理当年参保缴费(不含困难群体、新生儿),需预缴下一年度的保费,自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逾期参保的,需按当年度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费,自缴费到账后第3个月起(不含缴费当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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