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医保门诊报销多少

导语 丹东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和“两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详见下文。

丹东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

门诊
统筹
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 10元 达到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
付比例为50%。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
付限额为500元,其中村卫生所可支付50元。
一级医院(乡镇医院)、各级中医医院、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精神病专科
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和经卫生健康部门
备案的发热门诊
50元
“两病”
门诊
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专科医院除外),
县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所
(室)及定点零售药店
不设起付标准 高血压700元,糖尿病800元(包含门诊统筹500
元),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
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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