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出国定居注销户口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丹东出国(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登记需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缴)、本人书写的《情况说明》等材料,详见下文。

  丹东出国(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登记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缴)、本人书写的《情况说明》(说明本人基本情况、出国(境)定居情况等)。

(二)除基本材料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供材料

  1、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提供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定居批准通知书。

   2、定居国(境)外的,提供住在国(地区)出具的足资证明其定居该国的有关证件、证明,以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上述外国证件、证明的相应翻译件。

  3、取得外国国籍并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提供有效外国护照、中国签证,以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上述外国护照的相应翻译件。

   4、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提供批准退籍证明。

相关推荐:丹东出国定居注销户口登记怎么办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丹东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户口】可获得丹东各种情况落户指南、户口注销、登记、迁移、户口本以及户口准迁证等各种办事指南。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