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首次身份证“跨省通办”所需材料
导语 丹东首次申领身份证“跨省通办”年满16周岁公民需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公民详见下文。
丹东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所需材料:
年满16周岁公民
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未满16周岁公民
在监护人陪同下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受理地公安机关将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
办理时限
邮政速递12个工作日寄达,普通邮寄20个工作日寄达受理地公安机关。
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不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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