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涉华侨结婚登记申请条件
导语 丹东涉华侨结婚登记申请条件主要为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等,详见下文
丹东涉华侨结婚登记申请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有效证件。
办理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 爱河大街121-1号丹东市政务服务中心 一层民政局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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