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港澳通行证办理需要的额外材料

导语 丹东港澳通行证办理根据规定情形的不同,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申请材料。如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人员的内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家庭团聚的需提交提交结婚证明、配偶同意等声明,详见下文。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申请材料:

  丹东港澳通行证申请条件

  1、属于申请条件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结婚证明、配偶同意其以家庭团聚为目的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有偕行子女的,需同时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申请人在国外登记结婚的,需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结婚证书或者结婚公证;

  2、属于申请条件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父亲或者母亲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

  3、属于申请条件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

  4、属于申请条件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的证明、父母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

  5、属于申请条件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在内地无子女的证明、港澳子女同意其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声明;

  6、属于申请条件第(六)项规定情形的,提交与具体特殊情况相应的证明。

关联阅读:丹东港澳通行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丹东港澳通行证办理(地点+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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