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优待证哪些情况不能申领
导语 丹东市不予办理优待证的有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被开除公职的等情况,详见下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优待证申领发放条件,不予受理。
1.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
2.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
3.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4.受过有期徒刑(不含缓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刑事处罚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被开除公职的。
优待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简称,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制发,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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