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重点管理区域养犬管理费的缴纳

导语 丹东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在养犬一般管理区内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

  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按年度交纳养犬管理费。养犬管理费包括狂犬病疫苗及接种费用和相关证件制作等费用。

  经批准饲养一只犬只的,养犬人第一年交纳管理费500元,第二年起每年交纳管理费300元。经批准饲养多只犬只的,第二只起第一年每只犬交纳管理费800元,第二年起每只犬只每年交纳管理费500元。经批准饲养的大型护卫犬每只犬每年交纳管理费1000元。

  在养犬一般管理区内,养犬人只承担狂犬病疫苗及接种的费用。

  养犬人在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给所养犬只做绝育手术的,动物诊疗机构应出具犬类绝育手术证明。公安机关凭绝育证明可以减半收取养犬管理费。

  收取的养犬管理费应当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养犬管理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并将收取和使用情况按年度向社会公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丹东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狗】可获得丹东重点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域划分、重点管理区域养狗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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