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哪些狗可以送到动物收容所?

导语 丹东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在养犬一般管理区内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

  市、县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以及动物保护组织确定犬只收容场所,由公安机关组织收容下列犬只:

  (一)走失犬只;

  (二)流浪犬只;

  (三)单位和个人自愿送交的犬只;

  (四)被依法强制收容的犬只。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调解因养犬引起的纠纷,劝阻违规遛犬行为。可以订立养犬公约,设定本居住区禁止遛犬的时间段和区域等其他养犬管理事项,并予以公示,养犬人应当遵守公约。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加强养犬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引导养犬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

  鼓励动物保护组织、宠物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公益性宣传培训活动,参与养犬管理工作。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丹东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狗】可获得丹东重点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域划分、重点管理区域养狗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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