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养狗去派出所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丹东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在养犬一般管理区内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

  个人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的,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登记,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

  (二)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三)犬只的两张彩色照片。

  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止居民养烈性犬、大型犬,禁止从事犬只养殖活动。禁养犬的目录由省公安机关会同畜牧兽医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在养犬一般管理区内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

  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携犬到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领取狂犬病免疫证明;在养犬一般管理区内,畜牧兽医部门应当组织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发放免疫证明,并建立狂犬病免疫档案。

  养犬人应当在免疫有效期满前再次为犬只进行接种。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丹东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狗】可获得丹东重点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域划分、重点管理区域养狗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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