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关系接续条件是什么?
导语 丹东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关系接续条件是要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失业人员个人接续缴纳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在原用人单位办理减员手续的当月办理该业务
丹东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关系接续条件如下
一、办理条件
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失业人员个人接续缴纳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在原用人单位办理减员手续的当月办理该业务
补充:
1.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
2.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1)丹东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67号劳动保障大楼4楼城镇职工参保服务部 0415-3105772
(2)丹东元宝行政服务大厅:丹东市元宝区东尧路城市家园29号 0415-3105503
(3)丹东新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2-1号新湾国际小区 0415-2663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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