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导语 丹东市振安区、振兴区、元宝区、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详见下文。
丹东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一)振安区、振兴区、元宝区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39元/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624.5元/月。
(二)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422元/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01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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