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工资标准
丹东市工资标准是什么?丹东市最低工资是多少?丹东市平均工资是多少?本地宝小编为你解答。
最低标准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振兴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元宝区、振安区、高新区由1610元调整为1710元;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由1480元调整为158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振兴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元宝区、振安区、高新区由16.3元调整为17.2元;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由15元调整为1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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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振兴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元宝区、振安区、高新区由1610元调整为1710元;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由1480元调整为158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振兴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元宝区、振安区、高新区由16.3元调整为17.2元;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由15元调整为1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