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二手房过户办理指南(材料+税费+地点)

导语 在很多情况下,大家会选择购买二手房,购买完二手房还需进行过户的办理,小编今天为大家汇总了丹东市二手房过户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一、二手房过户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可在受理窗口直接打印);

  2.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3.房屋买卖合同(可在受理窗口填写示范文本)。

  4.税收完税证明(在受理窗口申请时缴纳)

  5.申请人身份证明:

  (1)转让方(卖方)单身:

  a.卖方未婚,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

  b.若卖方离婚未再结婚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民事调解书或离婚民事判决书;

  c.若卖方丧偶未再结婚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配偶死亡证明(若户口薄已注明丧偶,且户口簿时间在取得房屋时间前可不提供);

  d.若卖方未成年,另需提供父母身份证、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2)若卖方已婚:

  a.此房屋为婚内取得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b.此房屋为初婚前取得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登记申请审批表(未满法定结婚年龄取得的房屋不可提供);

  c.此房屋为离婚后再结婚前取得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民事调解书或离婚民事判决书;

  d.此房屋为丧偶后再结婚前取得的,需提供户口簿、原配偶死亡证明(若户口薄已注明丧偶,且户口簿时间在取得房屋时间前可不提供)。

  提示:

  1.若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后离婚的,应先办理完离婚析产登记后,买卖双方再申请房屋过户。

  2.若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后丧偶的,应先办理继承登记后,买卖双方再申请房屋过户。

  (3)受让方(买方):

  1.若买方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若买方未婚,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

  3.若买方离婚,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

  4.若买方丧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配偶死亡证明(户口薄已注明丧偶的可不提供)。

  委托代办: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委托人身份证明(按照实际情况准备上述材料)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办理流程 取号→窗口受理→取证

  三、办理时限 五个工作日。

  四、税费标准

  住宅类:非住宅类(门市房、车库、仓库、办公用房、厂房等)

  (一)提供上次购房原值

  卖方:

  1.增值税及附加=(平均市场交易值-购买房屋发票金额)×5.6%

  2.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3.印花税=平均市场交易值×0.05%

  4.个人所得税:(平均市场交易值-原值-相关合理税费)×20%(卖 方为自然人)

  5.企业所得税:(平均市场交易值-原值-相关合理税费)×20%(卖 方为法人)

  买方:

  1.契税=平均市场交易值×4%

  2.印花税=平均市场交易值×0.05%

  (二)不提供上次购房原值

  卖方:

  1.增值税及附加=平均市场交易值×5.6%

  2.土地增值税:平均市场交易值×5%

  3.印花税=平均市场交易值×0.05%

  4.个人所得税:平均市场交易值×2%(卖 方为自然人)

  买方:

  1.契税=平均市场交易值×4%

  2.印花税=平均市场交易值×0.05%

  注:至2021年12月31日前,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减半征收。

  住宅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550元/,土地出让金:纳税计税价1%

  五、办理地点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大厅(振兴区花园路18号)

  六、咨询电话 0415-2316501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丹东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二手房过户】可获得丹东办理二手房过户所需材料以及二手房过户的指南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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