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住院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比例

导语 丹东住院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一级医院、二级医院等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详见下文。

丹东住院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比例

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一级医院(乡镇医院) 300元 起付标准以上为85%
二级医院、三级综合(乙等)医院 500元 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为70%,5000元以上为75%
三级(甲等)医院 800元 起付标准以上至8000元(含8000元)为65%,8000元以上为75%
转外医院(外市急诊) 1500元 起付标准以上至15000元(含15000元)为50%,15000元以上为65%
1.参保人临时外出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且不符合急诊抢救的,三级
甲等医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2000元,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45%。
2.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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