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城乡居民门诊待遇标准明细表

导语 2024年1月1日起,丹东市城乡居民门诊医保待遇有了新的调整,新的标准明细表详见下文。

丹东市城乡居民门诊待遇标准明细表

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支付比
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
统筹
村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站)、村卫生所
10元 55% 500元(其中村卫
生所50元)
一级医院(含未定级)、妇幼
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精神
病专科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
50元
二级医院(三级中医医院) 50%
“两病”
门诊

高血压

糖尿病
60%

200元

300元
根据丹东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丹医保发【2023】75号)文件精神,本表政策内容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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