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城乡居民门诊待遇标准明细表
导语 2024年1月1日起,丹东市城乡居民门诊医保待遇有了新的调整,新的标准明细表详见下文。
丹东市城乡居民门诊待遇标准明细表
定点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 |
统筹基金支付比 例 |
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 | |
门诊 统筹 |
村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站)、村卫生所 |
10元 | 55% |
500元(其中村卫 生所50元) |
一级医院(含未定级)、妇幼 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精神 病专科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 |
50元 | |||
二级医院(三级中医医院) | 50% | |||
“两病” 门诊 |
高血压 糖尿病 |
无 | 60% |
200元 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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